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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基國字第10500172752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7月22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修正「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證券商以自己名義為投
資人申購境內基金資訊傳輸作業要點」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辦理證券商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資訊傳輸作業要點」名稱及部分條文,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配合主管機關開放證券商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得由本公司辦理款項收付作業,為使相關機構辦理本公司提供之前述作業有所依循,爰將旨揭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為「本公司辦理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並增修部分條文。
  • 二、本項作業本公司預定於105年7月25日起開始提供服務,前揭「本公司辦理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附件1)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2),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tdcc.com.tw(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附件)。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基金暨國際部(02)2719–5805分機491、407、494、172。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105.07.22 修訂版)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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