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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期字第1050021126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5年7月22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EN
第177-1條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第23-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
要 旨 | |
要 旨 | 期貨商行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方式相關規範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期貨商行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方式函令訂定說明表 |
相關法條
公司法 民國104年7月1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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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管理規則 民國105年1月27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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