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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期管字第1050900949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7月22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公司法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事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依據: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105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及105年7月21日第7屆第13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 一、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5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2.2元,計分派653,593,389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股票股利每股配發0.3元,計分派89,126,380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8,912,638股。
  • 二、本公司以105年7月27日為配息基準日、配股基準日暨增資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5年7月23日至105年7月27日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並於105年8月5日發放現金股利。
  •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及已發行資本總額2,970,879,040元,分為297,087,904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 四、本次增資金額及發行條件:自104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89,126,38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912,638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各股東受配不滿1股之畸零股,請各股東在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105年7月27日至105年7月31日),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併湊整數之登記,逾期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股東按面額認購。
  • 五、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及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3,060,005,420元,分為306,000,542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 六、增資股份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 七、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個月內印發,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相關法條

公司法 民國104年7月1日 (歷史版次)
  1. 第1條 (公司之定義)
  1.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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