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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交字第1050202422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5年6月22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配合上市證券簡稱位元組擴充,修正「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有價證券(含 存託憑證)風險預告書」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配合上市證券簡稱位元組擴充,修正「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有價證券(含存託憑證)風險預告書」如附件,並自105年6月27日起實施。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各上市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
附件-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有價證券(含存託憑證)風險預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