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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中證商業字第1050003382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6月21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第1、5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檢送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所訂「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
融友善服務準則」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檢送本公會所訂「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以下簡稱「金融友善服務準則」)乙份,本案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http://www.csa.org.tw→公會法規→自律規章)

  • 一、本金融友善服務準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1050021771號函同意備查。
  • 二、為推動無障礙環境提供身心障礙朋友更友善之服務,主管機關指示本公會訂定金融友善服務準則,請貴會員遵照辦理,並加強對從業人員宣導推動本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 三、有關本金融友善服務準則第5條規定,證券商應於網站上公告友善金融措施及客服專線,公告方式如下:
    • (一)有設網站之證券商,應於官網首頁上新增「金融友善服務專區」並提供相關連結。
    • (二)未設置網站之證券商,仍應於營業處所公告。
    • (三)依主管機關函示,淨值100億元以上證券商,應於官網首頁上新增「無障礙金融友善服務專區」,並提供相關連結。
  • 四、考量於網站上公告友善金融措施,本公會及證券商官網均須配合調整修改並提供連結以置放於本公會網站專區,爰本項規定自106年1月1日上線實施。相關連結作業本公會將另函通知,如有未盡明瞭事宜,請洽本公會電腦資訊組陳碩方專員,聯絡電話:(02)2737–4721,分機627。
  • 五、旨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貴會員得逕自本公會網站上自行下載。

正本:本公會所屬各證券商會員總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逐條說明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105.06.21 訂定版)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民國105年6月21日 (歷史版次)
  1. 第1條 (目的)
  1. 本準則訂定目的係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及合理便利之金融服務,並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金融服務,並提升會員服務品質,營造友善金融環境。
  1. 第5條 (資訊、公告及統計)
  1. 本公會會員應於網站上公告配合本服務準則所辦理之相關友善金融措施,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本公會等機構轉知之友善金融措施相關訊息、資訊或統計資料。本公會會員如未設置網站者,應於營業處所公告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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