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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債字第1050400201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6月20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EN 第22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紐幣計價國際債券附條件交易之
利息計算方式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本中心紐幣計價國際債券附條件交易之利息計算方式。

依據: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22條。

公告事項:紐幣計價國際債券附條件買賣期間之利息計算,以每月30天,每年360天(30/360)為計算基礎計算之。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民國105年3月17日 (歷史版次)
  1. 國際債券之交易一律為除息交易。其給付結算日止賣方應得之利息,由買方併同成交價金給付賣方。
  2. 前項利息之計算,自本期起息日起算至給付結算日止,採計首不計尾,買賣斷交易按該國際債券公開說明書所載之計息方式計算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計算方式則由本中心另行公告之。
  3. 買方於付息基準日前第二個營業日以後透過本系統買入之國際債券不具領取當期利息之權利。
  4. 透過本系統買賣之國際債券,以到期還本基準日前第三個營業日為該債券於本系統買賣之最後交易日。
  5. 透過營業處所議價買賣者,以到期還本基準日為該債券之最後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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