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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上二字第105170245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6月20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EN 第28-12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檢送修正後之「外國發行人增資新股上市申報書」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檢送修正後之「外國發行人增資新股上市申報書」如附件,並自發布日起實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一部(含附件)

附件-外國發行人增資新股上市申報書

相關法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民國105年6月20日 (歷史版次)
  1. 第一上市公司發行與已上市股票同種類之新股上市,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上市。
  2. 第一上市公司就其所募集發行之附認股權公司債、轉換公司債及分離後認股權憑證,經行使轉換權或認股權後而發行之普通股,應按時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辦理申報,得免依第二十八條之十規定辦理公開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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