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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期交字第1050200675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5月25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因應證券市場暫停交易之處理措施 EN 第3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日月光期貨及選擇權與矽品期貨及選擇權自105年5月26日起暫停交易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日月光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代號:CT)與矽品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代號:CV)自105年5月26日起暫停交易。

說明:

  • 一、依本公司「因應證券市場暫停交易之處理措施」第3條規定辦理。
  • 二、因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311)與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325)自105年5月26日起暫停交易,日月光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代號:CT)與矽品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代號:CV)自105年5月26日起暫停交易。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本公司網站、結算部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記者室、企劃部、資訊規劃部、資訊作業部、監視部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因應證券市場暫停交易之處理措施 民國104年8月31日 (歷史版次)
  1. 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依其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公告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暫停交易時,本公司得宣布以該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為標的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暫停交易。
  2. 前項暫停交易,每次暫停期間為一個營業日以上,三個營業日以下,必要時得持續暫停。
  3. 暫停交易期間內,本公司停止接受買賣申報,暫停交易前尚未成交之買賣申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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