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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基國字第1050011942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5月20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為節省基金投資人買回匯款成本,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調整
境外基金交易平台買回款項作業流程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節省基金投資人買回匯款成本,本公司調整境外基金交易平台買回款項作業流程,並自105年5月30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本公司自95年提供境外基金交易資訊暨款項收付服務,承蒙貴公司大力支持,作業一切順暢,謹申謝忱。
  • 二、為進一步強化投資人服務,節省投資人匯費成本,本公司自105年5月30日起,投資人買回帳戶為本公司收付銀行者(華南銀行、兆豐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永豐銀行、日盛銀行),可減免負擔包括匯款匯費(約台幣220元)及解款費用約台幣200~800元(實際金額依每家銀行規定),新作業產生之匯款匯費由本公司自行吸收。
  • 三、本項作業即將上線,請貴公司協助向投資人宣導新作業效益,以提升投資人投資意願,亦請貴公司鼓勵投資人多使用前揭10家款項收付銀行帳戶申購、買回基金,以享有前項之優惠。
  • 四、如未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基金暨國際部基金業務組,電話(02)27195805轉407、491、494。

正本:基金銷售機構、總代理人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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