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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050008486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5年5月17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EN
第1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EN 第8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開放證券商得設立集中接單中心,統一辦理客戶以電話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不再援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6.08.24. 臺證輔字第1 06001575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開放證券商得設立集中接單中心,統一辦理客戶以電話委託買賣有價證券,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08.24.臺證輔字第1060015757號函發布,自106年8月24日起停止適用〕 |
相關法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民國105年3月28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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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民國108年4月16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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