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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廢) 臺期輔字第1050001169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5年4月26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第39、52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立網路認證機制之期貨商,對已 取得網路認證機構電子簽章之客戶,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買賣報告書或對 帳單相關作業程序規範」 (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93.03.17. 臺期稽字第 09300020120 號函廢止) (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94.03.14. 臺期稽字第 09400018940 號函廢止) 不再援用:依據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9.11.18. 台期輔字第1 0900035100號函發布,自109年11月18日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本公司「已建立網路認證機制之期貨商,對已取得網路認證機構電子簽章之客戶,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買賣報告書或對帳單相關作業程序規範」,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網站 〔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11.18.台期輔字第10900035100號函發布,自109年11月18日廢止〕 |
相關法條
期貨商管理規則 民國105年1月27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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