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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05000623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5年4月13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EN
第3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第75-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開放證券商得受理非法人團體委託買入有價證券,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開放證券商得受理非法人團體委託買入有價證券,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5條之1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3條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七十五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相關法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民國105年4月13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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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民國105年4月13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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