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證櫃審字第1040102023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4年10月26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第29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要 旨 | |
要 旨 | 興櫃公司會計主管之職務代理人及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會計人員之設置暨進 修時數等規定,準用「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第1項至第3項 規定辦理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興櫃公司會計主管之職務代理人及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會計人員之設置暨進修時數等規定,準用「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並自即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
相關法條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民國103年12月31日 (歷史版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