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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控字第1046000328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4年9月16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銀行法
EN
第74條 金融控股公司法 EN 第36條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第1條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第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
要 旨 | |
要 旨 | 依據「銀行法」第74條第4項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第2項第11款規 定,訂定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 ,自即日生效 不在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12.13. 金管銀控字第1056000 5610號令自即日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12.13.金管銀控字第10560005610號令發布,自105年12月13日廢止〕 |
相關法條
銀行法 民國104年6月24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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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 民國104年2月4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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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103年10月21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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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104年7月28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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