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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證櫃交字第1040300734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4年8月13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第46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要 旨 | |
要 旨 |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法人,依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第46條第 1項規定開戶出售持股,免檢 附投資證券申報納稅代理書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法人,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46條第1項規定開戶出售持股,免檢附投資證券申報納稅代理書,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櫃檯買賣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國際法律事務所、本中心券商輔導部 |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民國104年6月26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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