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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審字第1040101339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4年7月24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EN 第1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4年7月27日起辭任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證
券代號:5271)之興櫃股票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4年7月27日起辭任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5271)之興櫃股票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11條規定。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民國104年3月13日 (歷史版次)
  1. 輔導推薦證券商自其所推薦之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辭任,但辭任後仍有二家以上輔導推薦證券商(應含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者,不在此限。
  2. 輔導推薦證券商辭任時應透過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向本中心申請,並自本中心核准其辭任之日起,始喪失其輔導推薦證券商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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