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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證櫃審字第1040101305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4年7月21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EN
第15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要 旨 | |
要 旨 | 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興櫃股票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由原第一金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改為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新增為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興櫃股票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辭任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興櫃股票輔導推薦證券商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5253)之興櫃股票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自104年7月23日起由原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改為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4年7月23日起開始新增為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興櫃股票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4年7月23日起辭任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興櫃股票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15條規定。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民國104年3月13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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