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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審字第10401012772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4年7月20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EN 第17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開始為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日期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開始為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日期。

依據:上開公司104年7月16日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17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一、櫃檯買賣股票種類、數量及每股面額:無實體發行普通股92,233,94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 二、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4年7月28日。
  • 三、櫃檯買賣股票類別:紡織纖維業類。
  • 四、輔導推薦證券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五、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 六、股票櫃檯買賣代號及簡稱:
    • (一)代號:4438。
    • (二)簡稱:廣越。
  • 七、公司英文名稱及簡稱:
    • (一)英文名稱:Quang Viet Enterprise Co., Ltd.。
    • (二)簡稱:QVE。
  • 八、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9620361。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民國104年3月13日 (歷史版次)
  1. 本中心受理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案後,應填製「發行人申請興櫃股票申請書件記錄表」(附件二或附件二之一),經檢查申請書件合於登錄為櫃檯買賣者,於收文日起之三個營業日內,核發同意函並對市場公告其開始櫃檯買賣之日期,及將其概況資料揭示於本中心網站至少五個營業日; 但同時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或「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申報補辦股票公開發行者,本中心得於補辦股票公開發行申報生效日核發同意函。
  2. 前項公司之概況資料應包括股票代號、公司名稱、董事長、總經理、資本額、權益總額、主要營業項目、主要產品、最近五年簡明綜合損益表、最近五年簡明資產負債表等資料。
  3. 發行人之股票經本中心同意其登錄為櫃檯買賣者,應與本中心簽訂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附件三或附件三之一)。本中心按月彙整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後,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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