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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期輔字第1040001736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4年6月17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續暫停經營期貨經紀業務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續暫停經營期貨經紀業務。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前後台資訊廠商、行情資訊廠商、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