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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期輔字第1040001736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4年6月17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續暫停經營期貨經紀業務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續暫停經營期貨經紀業務。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10日金管證期字第1040022684號函及該公司104年6月11日宏字第0004100546號函辦理。
  • 二、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自104年6月30日起至104年9月29日止,續暫停經營期貨經紀業務。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前後台資訊廠商、行情資訊廠商、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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