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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交字第0990042867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99年10月27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N
第6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員工認股權者,應屬買進股票,有證券交易法以認股權取得股票時點為「 股票交付日」及發行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取得時點為「交付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日」等規定之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1.12 金管證三字第 0940147822 號 令廢止) |
全文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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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民國99年9月29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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