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110001450號函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1年1月25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原未成年委託人屆齡成年後,其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之應辦補正程序, 自即日起實施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原未成年委託人屆齡成年後,其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之應辦補正程序,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