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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輔字第1100003892號函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30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第36-2條 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N 第2、3、7、10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均含附件) |
附件-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odt 附件-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分級防護應辦事項附表.odt 附件-110年12月「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對照表.odt |
相關法條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民國110年9月30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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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民國110年12月30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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