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輔字第1100003785號函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24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N
第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有關專、兼營期貨經紀商設置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系統受理期貨交易人提 領國內、外各幣別剩餘保證金及權利金之作業規範,詳如說明 (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4.07.06. 臺期輔字第10400019390 號函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有關專、兼營期貨經紀商設置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系統(以下簡稱出金系統)受理期貨交易人提領國內、外各幣別剩餘保證金及權利金之作業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經紀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各期貨交易輔助人、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交易部、結算部 |
附件-期貨商設置出金系統受理期貨交易人提領保證金作業-修正對照表.pdf |
相關法條
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民國110年3月24日 (歷史版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