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中信顧字第1100600206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2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轉知基金銷售機構應於 111年3月底前完成110年度自行評量報告向本公會
申報乙案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轉知基金銷售機構應於111年3月底前完成110年度自行評量報告向本公會申報乙案,請依說明二上網填寫提交,俾利彙報主管機關,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06年12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44066號令第二點、108年12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334983號函、110年11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46271號函辦理。
  • 二、自行評量報告採網路方式進行申報,以工商憑證或固定IP位址方式辦理,相關申報作業方式如下:
    • (一)申報單位: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請以本公會網站/統計資料/申請申報案件查詢/境內、外基金銷售機構查詢之公告資訊為基準。
    • (二)申請帳號密碼:
      • 1.首次辦理自評申報之新銷售機構,請以電子郵件向本公會聯絡人索取,若未使用工商憑證者,另請註明固定IP位址。
      • 2.已辦理過自評申報之銷售機構,請用原帳密。
    • (三)申報網址:本公會網站https://www.sitca.org.tw之會員專區(四)申報時間:
      • 1.第一階段: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 2.第二階段:於3月底申報結束後,就所報【Dis0107申報量化評估–基金銷售多元性:以基金類型區分】之(不含MMF)基金贖回週轉率高於整體市場週轉率者,另以電郵通知填報原因。
    • (五)填報方式:請詳參110年度基金銷售業務自行評量報告網路申報操作說明及填表說明(附件一、二)。
    • (六)聯絡人:業務組吳○賢先生,2581–7288#204,電子郵件信箱edward@sitca.org.tw。
  • 三、依金管會前揭110年11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46271號函說明五,銷售機構自111年申報110年自行評量報告起,應於質化評估項目之第三項至第六項(包括KYP、KYC、適合度評估及業務人員酬金制度),重點?明評估面向或要素,以及以該等面向或要素評估之妥適性。
  • 四、本案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附件一-110年度基金銷售業務自行評量報告-網路申報操作說明.odt 附件二-110年度基金銷售業務自行評量報告-填表說明.odt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