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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企字第1100800380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0年9月2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18日金管證期字第1040012582號函辦理。
  • 二、公告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Micro E–mini Nasdaq–100 Weekly Options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 三、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詳如附件。相關資訊可參考本公司網站「交易人服務與保護」項下「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網址:http://www.taifex.com.tw/file/taifex/CHINESE/9/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ods)。

正本:本公司網站、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

附件-期貨商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交易所及交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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