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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00362463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0年7月2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環境、社會與治理 (ESG)相關主題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之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下稱投信事業)發行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相關主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投信基金)之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說明:

  • 一、投信事業募集發行ESG相關主題投信基金(或稱ESG基金),申報(請)發行計劃、公開說明書等書件,應至少揭露以下內容:
    • (一)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說明ESG基金的主要永續投資重點和目標,所採用ESG標準或原則與投資重點關連性(如參考國內外公認ESG分類或揭露標準,包括但不限聯合國發布的國際準則、歐盟永續分類標準、GRI及SASB等國際組織所擬定永續揭露標準)。基金應設定一個或多個永續投資目標,並具體說明衡量實現永續投資目標實現程度的評量指標。
    • (二)投資策略與方法:說明投信公司為達成永續投資目標所採用投資策略類型,將ESG因素納入投資流程之具體作法,對ESG相關因素之考慮、過程(如:過濾因子、指標、評等、第三方認證或標章等),以及衡量這些因素之評估衡量方法。
    • (三)投資比例配置:基金持有符合ESG相關投資重點之標的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最低投資比重,並說明如何確保基金資產整體運用不會對永續投資目標造成重大損害。
    • (四)參考績效指標:若基金有設定ESG績效指標(Benchmark),應說明該指標之特性,以及該指標是否與該ESG基金之相關ESG投資重點保持一致。
    • (五)排除政策:說明ESG基金之投資是否有排除政策及排除的類型。
    • (六)風險警語:基金之ESG投資重點之相關風險描述(如:方法及資料之限制、缺乏標準之分類法、投資選擇之主觀判斷、對第三方資料來源之依賴、對特定ESG投資重點之集中度風險等)。
    • (七)盡職治理參與:說明ESG基金所適用盡職治理政策及執行方式(包括關注被投資公司之 ESG議題、與經營階層互動、參與股東會以及行使投票權等之頻率與方式),以及投信公司盡職治理報告之查詢方法或途徑。
    • (八)定期揭露:投信公司募集發行ESG基金後,應於年度結束後2個月,每年在公司網站上向投資者揭露以下定期評估的資訊。
      • 1.基金資產組成符合所訂ESG投資策略與篩選標準之實際投資比重。
      • 2.如有設定績效參考指標,應比較基金採用ESG篩選標準與績效指標(Benchmark)對成分股篩選標準兩者間的差異。
      • 3.基金為達到永續投資重點和目標,而採取盡職治理行動(例如,與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互動、參與股東會及行使投票權等記錄等)。
  • 二、已成立ESG基金,如公開說明書未揭露完整前揭內容者,應於審查原則發布後6個月內改善完畢。
  • 三、已成立之投信基金,該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投資策略及特色」,已含括「永續」及「企業社會責任」等文字,或同時涵蓋環境(如水資源、綠色資源、綠能、天然資源、對抗氣候變遷、抗暖化)、社會(如清除社會不平等、性別平等)、治理等投資操作策略或資產配置概念,如擬將基金名稱變更為ESG基金,在未涉及改變產品定位及基本投資方針、策略之情形下,投信事業得不召開受益人會議,惟應檢具律師意見書說明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向本會申請核准修約,並於信託契約修正內容施行前30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張○先生)

副本: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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