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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00500835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0年3月29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並自110年5月申報4月份月計表開始適用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並自110年5月申報4月份月計表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明:

  • 一、旨揭修正主係證券期貨局開放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得收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外幣為擔保品,爰配合「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增修相關會計項目。
  • 二、本次會計項目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修正後之月計表格式及檢核公式已置於本公司網站,請自行下載參照使用。網站為www.twse.com.tw→「TWSE網站:公司治理中心」→「國內業務宣導網站」→「券商輔導」→「文件下載」→「證券商月計表格式修正內容(110.4.30上線)」,前開壓縮檔解壓縮後,檔案名稱如下:
    • (一)月計表格式(自110年5月申報110年4月份月計表適用)。
    • (二)資料檢核公式與錯誤訊息編號對照表(110年4月30日上線)。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交易部、財務部、電腦規劃部、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附件-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號修正對照表.pdf

相關法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民國109年12月31日 (歷史版次)
  1. 本辦法依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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