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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交字第1100300155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0年2月19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第4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110年2月28日為和平紀念日適逢星期日,於110年3月1日(星期一)補假1
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櫃檯買賣交易市場休市 1日
,應屆給付結算事務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110年2月28日為和平紀念日適逢星期日,於110年3月1日(星期一)補假1日,本中心證券櫃檯買賣交易市場休市1日,應屆給付結算事務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依據: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41條暨109年11月12日證櫃交字第10900673501號函辦理。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民國110年2月4日 (歷史版次)
  1. 櫃檯買賣之休假日與銀行休假日相同。但本中心認為有變更之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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