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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100300139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0年2月2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調整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致期貨契約(OUF)所有月份保證
金適用比例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同致期貨契約(OU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本公司104年7月31日台期監字第10410007970號函「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處置調整措施」辦理。
  • 二、本次保證金調整之商品為同致期貨契約(OUF),調整情形列表如附件。
  • 三、本公司同致期貨之標的證券-同致(3552)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10年2月1日第二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第一次公布日期為110年1月11日,本次為近30個營業日內第二次公布),本次同致期貨保證金調整自110年2月3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110年2月24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10年2月3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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