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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101800143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0年1月22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為利投資人明確辨識區隔「期貨ETF」與「證券ETF」商品屬性,檢送修正
後「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利投資人明確辨識區隔「期貨ETF」與「證券ETF」商品屬性,檢送修正後「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9年12月29日證期(期)字第1090371224號函辦理。
  • 二、按現行ETF證券簡稱命名原則並未就「期貨ETF」與「證券ETF」之命名方式有所區別,惟基於「期貨ETF」與「證券ETF」二者商品屬性暨風險特性不同,故為利投資人得自ETF證券簡稱即可明確辨識其係屬「期貨ETF」或「證券ETF」,爰修正「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有關期貨ETF之命名方式,期貨ETF前2位元組固定為「期」字,茲與證券ETF區別,修正後命名原則詳如附件一。
  • 三、承上,為使現行上市期貨ETF簡稱變更作業劃一,惠請現行上市期貨ETF發行人於文到十日內檢送「上市有價證券簡稱變更申請書」(附件二),本公司將統一辦理簡稱變更公告事宜,並以110年3月2日為簡稱變更生效日。
  • 四、前開命名原則及其後之修正,可至本公司官方網站「首頁>其他連結>國內業務宣導網站>上市公司>文件下載」查閱修正後之文字內容。

正本: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各資訊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05.11.臺證上二字第1101701346號發布,修正「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

附件一-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pdf 附件二-上市有價證券簡稱變更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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