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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上一字第1101800143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0年1月22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為利投資人明確辨識區隔「期貨ETF」與「證券ETF」商品屬性,檢送修正 後「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為利投資人明確辨識區隔「期貨ETF」與「證券ETF」商品屬性,檢送修正後「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正本: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各資訊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05.11.臺證上二字第1101701346號發布,修正「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 |
附件一-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pdf 附件二-上市有價證券簡稱變更申請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