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10050026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26 日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主機共置服務管理辦法」第四章
『使用規則之訂定』及第五章『使用者及設備進出管理』規定,證券商與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主機共置服務契約者,應依前述規定於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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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 |
主旨:配合本公司修正「主機共置服務管理辦法」第四章『使用規則之訂
定』及第五章『使用者及設備進出管理』規定,證券商與本公司簽
訂主機共置服務契約者,應依前述規定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適
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公司110年1月25日臺證作字第1100700133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
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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