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100500268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0年1月26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主機共置服務管理辦法」第四章 『使用規則之訂定』及第五章『使用者及設備進出管理』規定,證券商與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主機共置服務契約者,應依前述規定於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配合本公司修正「主機共置服務管理辦法」第四章『使用規則之訂定』及第五章『使用者及設備進出管理』規定,證券商與本公司簽訂主機共置服務契約者,應依前述規定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公司110年1月25日臺證作字第1100700133號函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