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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結字第1100300103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0年1月25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EN
第1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第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調整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友訊期貨契約(FWF)、華邦電期貨 契約(FZF)、晶技期貨契約(ITF)、同欣電期貨契約(KDF)、美利達期貨契 約(LMF)、穩懋期貨契約(NAF)、晟德期貨契約(NIF)、為升期貨契約(ODF) 、同致期貨契約(OUF)、泰博期貨契約(PDF)、力旺期貨契約(PIF)、神盾 期貨契約(POF)及宣德期貨契約(PP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並自11 0年1月2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友訊期貨契約(FWF)、華邦電期貨契約(FZF)、晶技期貨契約(ITF)、同欣電期貨契約(KDF)、美利達期貨契約(LMF)、穩懋期貨契約(NAF)、晟德期貨契約(NIF)、為升期貨契約(ODF)、同致期貨契約(OUF)、泰博期貨契約(PDF)、力旺期貨契約(PIF)、神盾期貨契約(POF)及宣德期貨契約(PP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並自110年1月2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
附件-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pdf |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民國108年3月28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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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民國104年4月2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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