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調整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友訊期貨契約(FWF)、華邦電期貨 契約(FZF)、晶技期貨契約(ITF)、同欣電期貨契約(KDF)、美利達期貨契 約(LMF)、穩懋期貨契約(NAF)、晟德期貨契約(NIF)、為升期貨契約(ODF) 、同致期貨契約(OUF)、泰博期貨契約(PDF)、力旺期貨契約(PIF)、神盾 期貨契約(POF)及宣德期貨契約(PP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並自11 0年1月2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友訊期貨契約(FWF)、華邦電期貨契約(FZF)、晶技 期貨契約(ITF)、同欣電期貨契約(KDF)、美利達期貨契約(LMF)、 穩懋期貨契約(NAF)、晟德期貨契約(NIF)、為升期貨契約(ODF)、 同致期貨契約(OUF)、泰博期貨契約(PDF)、力旺期貨契約(PIF)、 神盾期貨契約(POF)及宣德期貨契約(PP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 例,並自110年1月2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與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辦理。 二、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附件。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本標準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為維護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之 交易秩序,特訂定本規則,俾保障交易之安全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