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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100300103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0年1月25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EN 第1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調整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友訊期貨契約(FWF)、華邦電期貨
契約(FZF)、晶技期貨契約(ITF)、同欣電期貨契約(KDF)、美利達期貨契
約(LMF)、穩懋期貨契約(NAF)、晟德期貨契約(NIF)、為升期貨契約(ODF)
、同致期貨契約(OUF)、泰博期貨契約(PDF)、力旺期貨契約(PIF)、神盾
期貨契約(POF)及宣德期貨契約(PP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並自11
0年1月2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友訊期貨契約(FWF)、華邦電期貨契約(FZF)、晶技期貨契約(ITF)、同欣電期貨契約(KDF)、美利達期貨契約(LMF)、穩懋期貨契約(NAF)、晟德期貨契約(NIF)、為升期貨契約(ODF)、同致期貨契約(OUF)、泰博期貨契約(PDF)、力旺期貨契約(PIF)、神盾期貨契約(POF)及宣德期貨契約(PP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並自110年1月2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與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辦理。
  • 二、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附件。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附件-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pdf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民國108年3月28日 (歷史版次)
  1. 本標準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民國104年4月2日 (歷史版次)
  1. 為維護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之交易秩序,特訂定本規則,俾保障交易之安全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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