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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中期商字第1100000275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0年1月19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第3、5、14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有關會員及從業人員使用通訊軟體、社群媒體或網站聊天室等電子通訊傳 播工具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規定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有關會員及從業人員使用通訊軟體、社群媒體或網站聊天室等電子通訊傳播工具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以下簡稱業務廣告活動)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正本:全體會員公司 副本: |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民國108年12月3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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