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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固業字第1090024388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9年12月30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修正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結構型商品申報暨公告
資訊傳輸系統使用契約書」、「境外結構型商品申報暨公告資訊傳輸系統
收費標準」、相關作業手冊、檔案傳輸規格及申請表單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境外結構型商品申報暨公告資訊傳輸系統使用契約書」、「境外結構型商品申報暨公告資訊傳輸系統收費標準」、相關作業手冊、檔案傳輸規格及申請表單,自109年12月31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 一、依據「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09)年12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3754884號函及金管證券字第1090375488號令辦理。
  •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協助金融產業發展,推行「財富管理新方案」政策,增修訂相關規章,規範境內代理人準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向本公司辦理資訊申報作業,並公告修訂發行人、總代理人及境內代理人適用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受託銷售資訊日報及月報格式,自本年12月31日起生效。
  • 三、配合主管機關政策,本公司修訂境外結構型商品申報暨公告資訊傳輸系統之使用契約書、收費標準、作業手冊、檔案傳輸規格、受託銷售資訊小幫手及相關申請表單。茲說明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 (一)申報機構:新增「境內代理人」。
    • (二)商品銷售對象:增加「專業投資人(限高資產客戶以上)」。
    • (三)投資人類別:新增「高資產客戶」。
    • (四)投資人身分別:原高淨值投資法人區分為「境內高淨值投資法人」及「境外高淨值投資法人」;另新增「境內高資產法人客戶」、「境內高資產自然人客戶」、「境外高資產法人客戶」及「境外高資產自然人客戶」。
    • (五)商品基本資料:「ISIN/COMMON CODE」欄位修訂為必須申報欄位。
    • (六)受託銷售資訊小幫手:修訂投資人類別及投資人身分別欄位之檢核機制。
  • 四、前揭相關資訊請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tdcc.com.tw)查詢及下載,其路徑說明如下:
    • (一)使用契約書及收費標準之修正後內容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前往函文查詢/函文類別/0106集中保管相關作業變更/簡化說明(附件1?4)。
    • (二)作業手冊、檔案傳輸規格及相關申請表單:下載專區/類別/參加人專區/境外結構型商品。
    • (三)受託銷售資訊小幫手:請至境外結構型商品資訊觀測站首頁下載,提供予往來之受託或銷售機構使用。
  • 五、若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金融業務部,電話(02)2719-5805,分機816、175

正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附件1-境外結構型商品申報暨公告資訊傳輸系統使用契約書.pdf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結構型商品申報暨公告資訊傳輸系統使用契約書前言、第一條及第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附件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結構型商品申報暨公告資訊傳輸系統收費標準.pdf 附件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結構型商品申報暨公告資訊傳輸系統收費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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