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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廢) 台期輔字第1090003498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9年11月11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修正期貨商受理客戶以非當面方式變更基本資料作業相關規定 (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6.12.08. 台期輔字第10600036190 號函說明二之(一)及(二)規範停止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1.04.14. 台期輔字第1 110001169號函發布,自111年4月14日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修正期貨商受理客戶以非當面方式變更基本資料作業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本公司各部門〔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04.14.台期輔字第1110001169號函發布,自111年4月14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