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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業字第109002025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9年10月16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要  旨
要  旨 公告開放證券商跨營業據點代作、代收帳簿劃撥作業及共同行銷辦公處辦
理證券相關業務代收作業,暨修訂「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
」,自109年10月19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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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開放證券商跨營業據點代作、代收帳簿劃撥作業及共同行銷辦公處辦理證券相關業務代收作業,暨修訂「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以下稱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自109年10月19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109年4月17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332826號函辦理。
  • 二、本公司配合主管機關金融數位化政策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實施「一點開戶、多點服務」之證券商業務,業分別於104年及105年開放部分帳簿劃撥交易得跨證券商總分公司查詢或操作,以提升證券商業務商機。
  • 三、為提供投資人及證券商更便捷帳簿劃撥服務,本公司持續調整資訊系統開放旨揭作業功能,其作業原則、新增與修訂之連線交易項目及批次報表說明如下,證券商得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該等服務:
    • (一)證券商跨營業據點代作作業
      • 1.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實施「一點開戶、多點服務」之規範,證券商應建置總分公司跨營業據點間之印鑑比對系統、訂定分層授權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保存執行交易之紀錄軌跡等風險控管要件,始受理客戶申辦跨營業據點代作帳簿劃撥作業。
      • 2.證券商跨營業據點辦理帳簿劃撥作業,相關交易認證後之申請書應由跨營業據點代作之經辦及覆核人員簽章,並與相關文件留存備查,無須另影印送交客戶原開戶證券商營業據點留存。
      • 3.新增或修訂連線交易及批次報表
        • (1)新增「跨營業據點代作交易查詢/收檔」交易(交易代號G09/G09F),提供證券商查詢或擷取其檔案資料,核對當日之跨營業據點被代作及代作交易明細資料。
        • (2)新增「跨營業據點代作交易明細表-被代作」(報表代號ST09A)及「跨營業據點代作交易明細表-代作」(報表代號ST09B),每日提供證券商核對前一營業日跨營業據點被代作及代作交易明細資料。
        • (3)修訂「交易明細表」(報表代號ST01)及「債券交易明細表」(報表代號CT01)之備註欄位加註「#」記號,表示執行代作交易之證券商代號,主管代號及櫃員代號皆為執行代作交易之證券商資料。
        • (4)修訂「客戶基本資料異動清冊」(報表代號ST10)欄位排序;帳號欄位加註「!」記號,表示跨營業據點被代作交易。
      • 4.跨營業據點代作交易項目如附件1。
    • (二)證券商跨營業據點代收作業
      • 1.證券商總公司與分公司間得代收客戶申請帳簿劃撥交易之文件,再交由客戶原開戶營業據點執行交易。
      • 2.證券商須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留存文件遞送軌跡記錄。
      • 3.跨營業據點代收交易項目如附件2。
    • (三)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於銀行及保險營業場所設置之共同行銷辦公處辦理證券相關業務代收作業1.比照證券商跨營業據點代收作業,得代收客戶申請帳簿劃撥交易之文件,再交由客戶原開戶證券商營業據點執行交易。
      • 2.開放交易項目同附件2。
  • 四、為使證券商辦理作業有所依循,本公司修訂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第一章通則第二節及新增第九節;新增第七章相關查詢作業之三十七及修訂附錄二及附錄三。
  • 五、前揭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增修訂內容(如附件3)、新增連線交易畫面、檔案說明、查詢單及批次報表等(如附件4),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6集中保管相關作業變更/簡化說明>附件)。
  • 六、以上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詢本公司業務部,電話(02)27195805轉分機460、431、406。另請各證券商總公司將本公告事項轉知所屬自營部門及分公司。

正本:各證券商總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業務部、金融業務部、基金暨國際部、股務部、資訊規劃部、稽核室

附件1-證券商跨營業據點代作交易項目.pdf 附件2-證券商跨營業據點代收帳簿劃撥交易項目.pdf 附件3-業務處理手冊增修訂一覽表.pdf 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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