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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輔字第1090002370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9年8月11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訂「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訂「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31日金管證期字第1090344885號函辦理。
  • 二、為強化期貨商資通安全管理及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修訂旨揭規範,請依修正內容修訂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於本修正規範實施1年內設置電腦稽核人員。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第1、3、5、6、7、9及第10點修正對照表.odt 附件-「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對照表.odt

相關法條

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民國109年3月20日 (歷史版次)
  1. 1
  1. 風險評鑑與管理(適用網際網路下單期貨商)
    1. (1)應鑑別公司適用資訊安全風險範圍內之所有資訊資產以及其擁有者。
    2. (2)應確定公司各作業可接受之資訊安全風險等級。
    3. (3)公司應有書面的資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每年至少評估一次,並留存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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