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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輔字第1090002252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9年7月24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
制制度標準規範」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本公司「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一、109年度「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案,業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22日金管證期字第1090339936號函同意備查。
  • 二、旨揭修正內容置於本公司期貨商管理系統網站(https://report.taifex.com.tw/FMS/login.html)登入後首頁,請自行下載,並依修正內容修訂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且落實執行,至遲應於109年8月1日開始執行。如未及於109年8月1日前召開董事會通過,亦應儘速召集董事會追認。
  • 三、本標準規範為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之最低要求標準,貴公司應視本身之規模、業務範圍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正本:各期貨交易輔助人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各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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