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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交字第1090001658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9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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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配合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受益憑證為標的之股票期貨 (ETF期 貨)、匯率期貨、臺灣永續期貨及臺灣生技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相關規章修正自109年6月8日起實施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配合本公司以受益憑證為標的之股票期貨(ETF期貨)、匯率期貨、臺灣永續期貨及臺灣生技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相關規章修正自109年6月8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