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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090001658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9年6月1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配合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受益憑證為標的之股票期貨 (ETF期
貨)、匯率期貨、臺灣永續期貨及臺灣生技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相關規章修正自109年6月8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配合本公司以受益憑證為標的之股票期貨(ETF期貨)、匯率期貨、臺灣永續期貨及臺灣生技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相關規章修正自109年6月8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5月29日金管證期字第1090345366號函辦理。
  • 二、本公司109年5月21日台期交字第10900015510號函公告,自109年6月8日起實施。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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