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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09050050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9年3月24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並自109年5月申報4月份月計表開始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並自109年5月申報4月份月計表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交易部、財務部、電腦規劃部、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
附件-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號修正對照表.o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