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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廢) 金管證交字第10903612264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9年3月18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要  旨
要  旨 配合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06.09. 金管證交字第1090362
7071號函發布,自109年6月10日停止適用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配合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一、為維持證券交易市場之秩序及穩定,自109年3月19日起,投資人經授信機構同意,得以具有市場流動性且能被客觀合理評估價值之其他擔保品,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
  • 二、上開措施請轉知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證券商配合辦理。

正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誠先生)

副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珩先生)、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賢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銘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06.09.金管證交字第10903627071號函發布,自109年6月10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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