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090200354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9年3月19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第11-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
」增掛履約價格契約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增掛履約價格契約,並自109年3月20日起實施。

說明:

  • 一、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辦理。
  • 二、自109年3月20日起,旨揭契約為依本商品交易規則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掛牌者,調整為依近月契約之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百分之十。相關增掛範例說明如附件。
  • 三、請期貨商提醒交易人,臺指選擇權增掛履約價格契約後,將提供交易人更多契約選擇,交易人交易時應注意各契約之流動性。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附件-臺指選擇權3月份第4週到期契約履約價格增掛範例.odt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民國108年10月15日 (歷史版次)
  1. 依第十條第二項掛牌之契約,應依前條第二項近月契約之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百分之七。
  2. 除依前項規定推出不同履約價格契約外,本公司並於基準指數上下百分之三間,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之二分之一,推出履約價格契約;本公司並得視市場狀況推出其他履約價格契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