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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檢制字第1090600003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9年1月22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更新之「金融機構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應注意加強事項 」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檢送更新後之「金融機構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應注意加強事項」一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社)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君)(併請轉知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營電子票證機構、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達君)、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彥君)、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君)、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君)、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君)、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君)、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君)、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珩君)、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糜○雍君)、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張○君)、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君)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均含附件) |
附件-金融機構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應注意加強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