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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保結基國字第109000116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9年1月30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第50、52-1、52-2、52-3、52-4、52-5、52-6、52-7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第52、54-1、54-2、54-3、54-4、54-5、54-6、54-7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修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 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 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暨新增相關服務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修訂「本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本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暨新增相關服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正本:境內基金機構及境內外銷售機構 副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109.01.30修訂版)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109.01.30修訂版) 附件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5-建議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客戶申購基金時,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於客戶申購前應告知之事項 |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民國109年1月30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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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民國109年1月30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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