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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090200089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9年1月21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第29、30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南電期貨、宣德期貨及金居期貨 3
檔股票期貨契約暨其上市相關事宜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本公司新增南電期貨、宣德期貨及金居期貨3檔股票期貨契約暨其上市相關事宜。

說明:

  • 一、依據本公司「業務規則」第29條、第30條,以及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5條、第16條規定辦理。
  • 二、旨揭契約上市日期為109年2月5日,交割月份為109年2月、109年3月、109年6月、109年9月及109年12月,另有關新上市標的證券、標的證券代碼、契約英文代碼、中文簡稱、部位限制數、標準型證券股數、保證金及新增3檔股票期貨後本公司所有股票期貨與股票選擇權標的請詳附件。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前後台資訊廠商、行情資訊廠商、保管銀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政部賦稅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附件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民國108年8月6日 (歷史版次)
  1. 本公司應於期貨交易契約上市日期三個營業日前公告上市有關事項。
  2. 前項上市公告事項應包括期貨交易契約名稱、契約到期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契約價金、升降單位、每日漲跌幅、保證金、每日結算價、最後結算日、最後結算價、交割方式及其他應行公告事項。
  1. 上市交易之期貨交易契約,由本公司編定其代號及簡稱,統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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