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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稽字第1080023508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12月26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第6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為提供發行人或其股務、證券事務處理機構之人員、設備及內部控制制度
申報作業,自108年12月30日起採行電子化辦理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提供發行人或其股務、證券事務處理機構之人員、設備及內部控制制度申報作業,自108年12月30日起採行電子化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本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第6條規定辦理。
  • 二、為節省發行人作業成本,提升作業效率,並落實節能減碳,本公司業於「發行作業平台」之「人員及證明文件申報子系統」(以下稱本系統)及「帳簿配發及無實體登錄子系統」,分別新增「證券事務處理機構人員申報作業」及「登錄無實體有價證券之股務或證券事務處理機構資料申請」等電子化申報(請)作業功能。
  • 三、配合上開電子化作業,請貴公司填寫「發行作業平台作業申請書」(附件1)向本公司申請使用前述新增作業功能;如尚未向本公司申請約定網際網路連線固定式IP者,另應填寫「網際網路應用系統連線作業申請書」(附件2),連同前述申請書送交本公司。
  • 四、為建置本系統之初始資料,請於109年1月15日前透過本系統將已採書面申報之人員資料補登錄完成,逾期未登錄者,則須重新辦理人員任職申報作業。
  • 五、前揭附件「發行作業平台作業申請書」及「網際網路應用系統連線作業申請書」,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集中保管相關作業變更/簡化說明)。倘有未盡事宜,請洽詢本公司連絡電話(02)27195805,股務部,分機567、基金暨國際部,分機294、稽核室,分機285、325。

正本:各投信事業機構、各債券發行人、各認購(售)權證或 ETN發行人

副本:基金暨國際部、股務部

附件1-發行作業平台作業申請書 附件2-網際網路應用系統連線作業申請書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民國108年7月19日 (歷史版次)
  1. 發行人或其股務、證券事務處理機構之人員、設備及內部控制制度,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證券事務處理機構之主管、專任業務人員至少各一人,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一)辦理各該有價證券事務作業實務經驗一年以上。
      2. (二)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業務員,或各該有價證券之業務員。
      3. (三)主管機關指定機構舉辦之各該有價證券作業測驗合格。
    2. 二、配置或使用與本公司連線之電腦設備辦理相關作業。
    3. 三、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各該有價證券處理作業程序,並訂定查核項目,由專責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內部稽核,作成書面紀錄,備供查核。
  2. 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辦理無實體登錄者,應於指定之帳簿劃撥交付日三個營業日前檢具相關文件送交本公司,本公司得以書面或實地方式進行前項資格查核。
  3. 發行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股務或證券事務由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以下稱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或股務單位辦理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4. 第一項資格條件之人員、設備異動及內部控制制度作業程序修正時,發行人應於異動或修正後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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