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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中信顧字第1080052477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11月4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示重 申有關「通路報酬支付合理性原則,並提醒會員確實執行」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利通路報酬支付合理性措施充分落實,請本公會重申通路報酬支付合理性原則,並提醒業者確實執行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正本: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