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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期字第1080360743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10月30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第22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要 旨 | |
要 旨 | 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發布專營國外期貨交易複委託 業務之外國期貨商適用業主權益或調整後淨資本額比率之令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哲先生)、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糜○雍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新加坡商大華期貨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代表人:鄭○榮先生)、美商愛德盟期貨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代表人:王○青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