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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保結業字第108002030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公告修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
處理手冊」及新增「SMART系統延時作業申請單」,相關SMART系統定時下
線作業說明及配套措施自109年1月2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訂本公司「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及新增「
      SMART系統延時作業申請單」,相關SMART系統定時下線作業說明及
      配套措施自109年1月2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參加人完善之帳簿劃撥服務及提昇整體證券市場作業效益,
      本公司配合強化 SMART系統效能並改善批次及傳檔作業時間,爰訂
      定參加人每日使用 SMART系統截止時間為下午六時,並研擬相關配
      套措施與配合修訂「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附件
      1 ),自 109年 1月 2日起實施,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原參加人應於每日下午七時前完成關機之作業,調整為下午六
          時前完成。如遇參加人轉帳、帳務申報及核對、系統連線異常
          或其他事由等,無法於下午六時前關機時,須於下午五時四十
          五分前致電通知本公司申請延長作業時間,並填具「 SMART系
          統延時作業申請單」(附件 2),簽蓋申請單位原留存印鑑後
          ,於次一營業日送交本公司。
    (二)增訂參加人辦理帳簿劃撥作業操作非核帳類等交易,應於下午
          六時前辦理完成。
    (三) STP作業截止時間從現行下午七時調整為下午六時。
  二、前揭修訂「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及「 SMART系統
      延時作業申請單」,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 https:
      //www.tdcc.com.tw (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集中保管
      相關作業變更/簡化說明),並惠請貴公司轉知所屬各分公司周知
      ,倘  貴公司具多重身份(例如 :證券商同時具經紀、自營或受託
      辦理股務機構等參加人身分),請一併轉知相關部門。
  三、如有未盡明瞭事宜,請聯絡本公司:
    (一)證券商、保管機構、證金公司、質權參加人及代理國庫銀行(
          業務部):(02)27195805分機483、140
    (二)債券自營商(金融業務部):(02)27195805分機820
    (三)投信公司(基金暨國際部):(02)27195805分機294
    (四)發行人及股務機構(股務部):(02)27195805分機121
正本:各證券商總公司、各保管機構、各證金公司、各質權參加人、各代
      理國庫銀行、各債券自營商、各投信公司、各發行人及股務機構
副本:業務部、金融業務部、基金暨國際部、股務部、資訊規劃部、資訊
      作業部、稽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