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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080301038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10月18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調整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股期貨契約(TX)20檔等期貨契
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
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及適用比例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臺股期貨契約(TX)、小型臺指期貨契約(MTX)、英鎊兌美元期貨契約(XBF)、臺指選擇權契約(TXO)、旺宏期貨契約(DIF)、晶電期貨契約(DUF)、大成鋼期貨契約(FEF)、華通期貨契約(FTF)、全新期貨契約(GUF)、華新科期貨契約(HBF)、亞光期貨契約(IMF)、嘉澤期貨契約(JFF)、TPK–KY期貨契約(JNF)、達方期貨契約(KKF)、國巨期貨契約(LXF)、誠美材期貨契約(MEF)、元太期貨契約(NVF)、信昌電期貨契約(PKF)、大江期貨契約(PMF)及晶電選擇權契約(DUO)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及適用比例,並自108年10月2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旨揭各契約交易規則辦理。
  • 二、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附件。

正本:各結算會員、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附件-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民國108年3月28日 (歷史版次)
  1. 本標準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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